在百慕大注册对冲基金是一个吸引外国企业家的过程,原因有很多。地方政府制定了投资立法,以适应不同类型的投资结构。在百慕大成立对冲基金受 1981 年《公司法》和 2006 年《投资基金法》管辖。
这两部法律都适用于作为开放式结构设立的投资工具,而最后提到的法律(投资基金法)则不适用于作为封闭式结构注册的基金。近年来,这方面的立法一直在不断变化。
为了更好地符合特定类型基金的需求,我们必须知道,有些公司在当地市场运营无需获得百慕大投资授权。我们将分析法规和要求,并在分析中介绍如何在百慕大远程注册对冲基金。
在百慕大启动投资项目:优势
百慕大之所以成为领先的国际金融中心,主要是因为它在结构和运营方面具有以下优势:
- 加快百慕大市场准入和投资执照程序;
- 税收中性:不征收利润、股息或资本利得税;
- 获得精通投资结构管理的高素质专家的帮助。
如何在不亲自前往百慕大的情况下开办对冲基金:法规和要求
在百慕大注册的对冲基金须遵守适用于共同基金的规定。通常,这类投资公司注册为有限责任公司。对冲基金和共同基金的主要特点是投资者汇集一定数量的资金以增强投资的共同利益。
有意在百慕大远程设立投资基金的企业家必须遵守上述法律的适用规定:公司法和投资基金法。
在百慕大开办投资对冲基金需在公司注册处备案,投资者需提交某些文件。值得记住的是,可以在百慕大注册开放式投资基金,也可以在百慕大注册封闭式投资基金。
然后,投资者需要申请由百慕大金融管理局 (BMA) 颁发的本地市场授权。
自 2013 年起,政府批准了新规则,使外国投资者更容易在百慕大设立投资对冲基金。
投资基金法对在百慕大和海外运营的各类受监管和不受监管的基金进行监管。
在百慕大注册受监管的投资对冲基金
受基金监管的机构包括:
机构基金向经验丰富的投资者开放,即每位投资者的最低投资额为 100 000 美元。 机构基金应该只有:
- 一名官员;
- 信托管理人;
- 或居住在岛上的代表。
基金的投资经理、基金管理人、审计员、注册员、托管人或主要经纪人可能位于世界任何地方。
一般来说,对于散户投资者,标准基金没有设定最低投资额。基金经理必须位于百慕大,而基金的其他员工可以位于世界任何地方。
在百慕大注册不受监管的投资基金
投资基金法不适用于以下各类基金::
百慕大投资基金的结构
百慕大投资基金的结构和组织方式多种多样。例如,如:
结论
寻求现代金融解决方案和高效基金结构技术的外国投资者继续青睐在百慕大注册投资基金。良好的监管环境和基于风险的方法促进了全球投资基金在该司法管辖区的增长。
在百慕大设立对冲基金受两项立法管辖:1981 年公司法和 2006 年投资基金法。百慕大金融管理局 (BMA) 负责在百慕大颁发执照和注册对冲基金的监管机构。我们的专家了解投资法和公司法,可以帮助您了解在百慕大设立投资基金要求和如何获得执照。您可以使用任何类型的反馈联系我们,获取有关百慕大投资监管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