迪拜取消了通过房产投资获得居留签证的最低投资门槛

迪拜取消了通过房产投资获得居留签证的最低投资门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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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迪拜通过房产投资获得居留签证的最低门槛已被取消。在最新修订的法律法规中,在迪拜获得2年期居留签证的主要标准,变成了适当且经法律确认的拥有已完工房产的事实,前提是其价值已全额付清。

迪拜已取消通过房产获得居留签证的准入门槛:个人及共有产权条件下的要求变化

通过购买房产获得迪拜居留签证的监管法律条件进行了修订,具体表现为取消了先前设定的最低投资准入门槛(即750,000迪拉姆)。新规定的一项重要修正是引入了针对共有产权模式的分级处理方式。在共有产权的情况下,设定了每位投资者至少出资400,000迪拉姆的最低门槛。同时,保留了房产必须为已完工状态的条件,这排除了使用未完工的期房资产作为获得居留身份依据的可能性。

从经济角度来看,这项改革展示了从基于投资的移民筛选模式,转向基于扩大潜在受益人范围的广泛准入模式的过渡。如果说此前在迪拜获得居留签证的依据是进行大额投资,那么在现行法规版本中,获得居留身份成为了拥有房产本身的事实结果,无论其当前市场估值如何。该改革导致了申请人社会-经济背景的显著多元化,并改变了房地产市场需求的結構,使其向大众消费领域倾斜。

迪拜取消通过房产投资获得居留签证的投资门槛:政府的目标是什么

新监管政策的实际目标是刺激房地产市场的投资活动并增加该行业的交易流动性。政府通过放宽准入门槛,力求实现宏观经济效益:

  • 扩大外国居民基础;
  • 增加房产交易登记数量;
  • 提高房地产市场资本周转率;
  • 实现移民流多元化。

尽管放宽了通过在迪拜投资获得居留签证的条件,但多层次签证体系的整体结构保持不变。特别是,长期居留计划(黄金签证)仍然要求更高的准入门槛(2,000,000迪拉姆),并未受当前变更影响。此外,现有制度均不授予参与自动或加速入籍机制的权利。

结论

作为此次改革的结果,迪拜已从通过房产提供居留签证的基于价值导向的模式,转向基于所有权的模式。取消最低投资门槛,同时保留对已完工房产和全额付款的要求,显著扩大了潜在申请人的范围。同时,该体系保持分級处理:保留了共有产权的单独条件,以及多层次的签证方案,其中具有更高投资门槛的迪拜黄金签证继续作为优质模式运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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