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
信托契书有什么作用?
要在 2025 年启动信托,首先要仔细确定委托人希望通过信托协议实现的目标。这份文件在资产的管理和转移方面发挥着关键作用,保证资产的使用符合创始人的意愿,并使其能够准确地制定受益人使用资产的标准。信托可灵活管理资产,并保护资产免受各种威胁,包括法律纠纷和经济不稳定。信托还可以作为优化税收和确保委托人财务信息保密的工具。一般来说,信托协议是一种按照预定参数有序控制、保护和转移资产的机制。
明确目标并建立信托结构
在 2025 年设立信托的初始阶段主要是明确其目的并构建其结构。该阶段首先由委托人分析设立信托的原因,其中可能涵盖资产管理、继承计划、慈善事业或税务优化等方面。确定这些目标对于选择适当的信托类型和结构至关重要。
创始人必须在资产的分配和配置、受益人的确定以及受益条款的设定等方面做出关键选择。设立信托还需要选择受托人,如负责管理信托资产和履行信托条款的受托人,以及保护受益人利益并拥有一定权力监督受托人行为的保护人。
信托结构必须符合法律要求和委托人的偏好,包括信托司法管辖区的选择,这可能对纳税义务、隐私和资产保护产生重大影响。不同的司法管辖区在税务处理和资产保护立法方面具有独特的优势。
因此,制定信托的目标和结构需要采取全面的方法和专业建议,以确保信托满足委托人的所有需求,并以最佳方式服务于受益人的利益,结合法律、税务和财务规划策略。
设立信托的阶段
要在您选择的司法管辖区设立信托,需要遵循一些阶段。在以下列出的大多数国家中,设立信托的程序大体相似,但当然每个特定司法管辖区都有自己的特点和规定。一般来说,设立信托的过程包括以下阶段:
设立信托的文件清单
- 设立信托的组成文件或信托协议,规定其宗旨和条款。
- 创始人和受托人的个人文件。
- 确认资产转移至信托的文件,包括有关房地产、证券等的信息。
- 关于任命保护人的文件(如果组成文件有此规定)。
- 根据所选司法管辖区的法律注册信托所需的任何其他文件。
- 创始人、受托人(托管人)、受益人和保护人的作用和责任
信托基金参与者的作用
在设立信托的过程中,了解主要参与者(创始人、受托人、受益人和保护人)的作用和责任是关键。创始人是设立信托并将资产转移到信托中的人,他制定条款,定义受益人和财产管理规则。受托人作为受托管理人,负责按照创始人的指示,为受益人的利益管理信托资产。受益人是指根据信托条款获得收入的个人或组织,即信托资产的受益人。保护人的目的是对受托人的行为增加一层额外的控制,其权力包括批准或拒绝受托人的某些行为,从而保护受益人的利益。这些作用的组合构成了信托公司合理合法管理资产的结构。
在香港设立信托
香港的法律框架和对信托的监管
在香港设立信托受一套独特的法律规则和法规管辖,这也是该司法管辖区与其他司法管辖区的不同之处。香港结合了传统英国普通法的元素和本地法律的特点,其中包括现行的受托人条例《Trustee Ordinance》,该条例涵盖了在该地区设立和管理信托的基本要素。
香港的这一法律框架为信托资产的管理提供了必要的灵活性,同时也保护了创始人、受托人和受益人的利益。立法允许信托创始人详细规定信托管理条款,这使得香港对国际投资者具有吸引力。
香港的信托还可提供税收优惠,例如某些类型的信托收入免税,这从国际税收规划的角度来看是非常有利的。但需要注意的是,税收优惠取决于具体情况,需要进行详细分析和符合既定标准。
此外,香港还制定了反洗钱和打击资助犯罪组织的措施,其中要求信托创始人在信托开设过程中进行仔细核查和记录。这些措施旨在保持信托资产行动的透明度和合法性。
香港信托的优势
- 保密性:香港提供高度保密性,因为信托信息(包括受益人和资产详情)无需强制披露。
- 税收:根据《2013 年受托人法》,香港的信托可享受某些税收优惠。 香港不征收遗产税和赠与税,来自香港以外资产的信托收入免征所得税。 但纳税义务可能因创始人的纳税情况和居住地而异。
- 资产保护:信托通过将资产视为独立法律实体的财产,为资产提供强有力的保护,使其免受债权人索赔和破产的影响。2013 年《受托人法》还通过强调动产不受外部继承法的约束,保护信托免受外国继承法的影响。
- 稳定性和灵活性:香港对信托的期限没有限制,允许信托无限期运作。这对于多代遗产规划尤尤为重要。
因此,在香港设立信托需要深入了解当地的法律和税收制度。这为创始人和受益人提供了管理和转移资产的最佳条件,同时也符合法律和税务要求。
在香港实际应用信托的例子
由于香港金融管辖区独特的法律和税收环境,在香港设立信托为创始人实现其特定需求和目标提供了广泛的机会。香港提供可定制的信托结构以满足各种需求。
香港的信托通常用于遗产规划,使家族财富和企业资产得以管理并在几代人之间转移。它们使创始人能够确保按照自己的意愿分配资产,同时最大限度地减轻税务负担,防止潜在纠纷和债权人索赔。
在香港,资产保护是信托的另一项重要功能,对于开展国际业务的商业实体而言尤其如此。信托提供了一个强有力的机制,保护有价值的资产免受外部风险,包括法律和经济威胁的影响,同时保证房地产和知识产权等关键资产的安全。
为了优化税负,香港的信托也被用于税务规划。鉴于香港的税收政策,信托提供了减轻税收负担的有利机会,特别是对国际投资者而言,使他们能够优化国际收入的税收。
在慈善事业和公司治理领域,信托是设立慈善基金和管理公司资产的灵活工具,为高效的利润分配和投资管理提供了框架。
在香港有效使用信托,需要详细了解当地的法律和税务环境,并获得专家建议,以确保信托符合创始人的目标,并遵守所有相关规则和法规。
在新加坡设立信托
在新加坡开设信托是由于许多法律方面和特点使该司法管辖区对信托创始人具有吸引力。新加坡信托法的基础是英国普通法的原则。管理信托的主要立法包括信托公司法,商业信托法,民法法和受托人法。
新加坡的信托具有严格的隐私和保护水平,以银行数据隐私法为后盾,在强制继承的情况下为创始人提供免于诉讼的保护。外国信托没有遗产税和资本利得税,而且税率较低,因此在经济上很有吸引力。 创始人保留管理控制权,并可指定一名保护人监督信托。
信托的设立可以通过遗嘱、合同或声明的方式进行,这需要准确表达创始人的意图,明确界定信托的客体和主体。通过遗嘱设立的信托受遗嘱法管辖,并在创始人死亡时生效,而声明信托则受民法管辖。
新加坡将信托分为固定信托和全权信托。固定信托严格遵守创始人的指示,限制受托人的行为,而全权信托则不同,它允许管理人在管理和分配资产方面有相当大的决策自由,允许创始人表达自己的偏好。
根据 2004 年颁布的立法,新加坡信托的期限限于一个世纪。信托存在的时间长短取决于信托契约的条款、向受益人分配资产的情况或受益人终止信托的集体决定。
在新加坡设立信托具有许多优势,包括税收优惠、资产保护、隐私保护和管理灵活性,因此该司法管辖区是长期保存和管理家族财富的信托业务的有利选择。
在英国设立信托
英国信托法概述
在英国设立信托受基于英国普通法的制度管辖,其中包括一系列旨在提高信托透明度和改善信托管理的重要立法和监管变化。
英国信托注册服务(UK Trust Registration Service,TRS)是作为第四号洗钱指令的一部分引入的,自 2017 年起在英国开始运行。该系统旨在提高英国税收优惠信托所持资产所有权的透明度。随着 2020 年 10 月生效的第五号反洗钱指令 (5MLD)的变化,TRS 的范围显着扩大,从 2022 年 9 月 1 日起,大多数英国信托都需要注册。
对于 2021 年 4 月 6 日以后设立的应纳税信托,必须在信托应纳税后 90 天内完成信托注册。信托无论是否应纳税的情况或细节发生变化后,必须在 90 天内更新注册。
在 TRS 注册信托时应特别注意首席受托人的选择,因为他将是与税务机关的主要联系人。如果为信托指定了专业顾问,他或她可以代表信托管理 TRS。
此外,还对与注册信托打交道的专业公司提出了额外的报告要求。他们必须不断检查信托公司的 TRS 记录与其实际活动或人员之间是否存在差异。任何 “重大差异 ”都应报告给 HMRC(英国税务海关总署)。
如果故意犯罪,未履行 TRS 职责的罚款最高可达 5000 英镑。对于首次违规,英国税务与海关总署通常会发出一封警告信,要求在 30 天内提供相关信息。如果在此期限内达到要求,则取消罚款。
总之,在英格兰设立信托现在是一个更加复杂和繁琐的管理过程,需要认真熟悉英国税务与海关总署的最新指南和立法。
英国的信托税收制度非常复杂,而且会不断变化,因此必须寻求专业的法律和税务建议,以确保遵守现行法律并优化您的纳税义务。
在阿联酋设立信托
阿联酋作为信托司法管辖区的特点和优势
由于阿联酋司法管辖区提供的独特功能和优势,在阿联酋开设信托吸引了众多投资者。阿联酋是一个不征收所得税的国家,这为成立信托结构进行资产管理和遗产规划提供了一个极具吸引力的选择。
关于阿联酋信托的 2020 年第 19 号联邦法令的法律依据和适用范围适用于根据其规定设立的任何信托。该法令带来的重大变化是,自信托注册之时起,即承认信托为法律实体。这赋予了信托机构财务和行政独立性以及诉讼能力。重要的是,信托财产与委传世人、受托人和受益人的个人资产是分开的,这在创始人或受益人死亡或破产时对其起到保护作用。
设立信托的过程需要一份书面信托契约,该契约必须获得各酋长国相关机构的批准和登记。该文件应包括有关创始人意图、受益人、信托财产、信托期限和指定受托人的信息。
信托基金必须满足某些条件,例如委托人有权处置信托基金。与信托基金有关的交易以信托基金的名义记录在正式记录中。
阿联酋的信托有很多优势,如资产保护、继承和遗产规划。信托还可用作资产保护和继承规划工具。阿联酋的一个特点是允许将外国资产和外国受益人纳入信托。因此,阿联酋的信托既可用于私人(家庭)目的,也可用于公共目的。
虽然阿联酋不对信托征收所得税,但应注意的是,如果创始人或受益人居住在高税收国家,信托可能会被认定为另一个国家的税收居民并被征税。
常见的阿联酋信托类型
鉴于信托的不同类型及其特点,在阿拉伯联合酋长国设立信托是一个相当多样和复杂的过程。阿联酋使用各种形式的信托,包括慈善信托和全权信托。每种类型都有自己独特的特点和用途。
- 慈善信托:是一种仅为慈善目的而设立的信托。此类信托可能旨在促进教育、改善公共卫生或阿联酋法律认可的其他目的。 它们提供慈善资产的有效管理,并经常用于慈善活动的长期规划。
- 全权信托:在这种类型的信托中,创始人赋予受托人完全的自由裁量权,由受托人选择受益人,受益人将获得信托的收益或资本,以及何时获得收益。 这种灵活性使全权信托成为复杂家庭结构或受益人需求可能随时间变化的情况下的理想选择。
阿联酋的资产保护和隐私
在阿拉伯联合酋长国设立信托是保护资产和隐私的战略解决方案。在阿联酋,信托不仅用于财富管理和遗产规划,还作为保护资产免受未来债权人可能提出的索赔、判决或其他意外负债的一种手段。以下是阿联酋资产保护和隐私的基本原则:
- 资产保护:通过将资产转移到信托,这些资产将受到保护,免受创始人债权人的索赔,因为这些资产不再被视为其个人财产。同时,债权人也有可能对受益人在信托中的权益提出索赔。信托可以利用其自由裁量权来保护资产,通过将资产分配给受益人的方式将债权人索赔的风险降至最低。
- 保密性:阿联酋的信托提供高水平的隐私。包括受益人信息在内的信托信息通常是保密的,这对于希望匿名进行金融交易的个人来说至关重要。
- 灵活性: 阿联酋的信托提供了广泛的适应机会 ,以满足创始人的个人需求。信托有多种类型,包括可撤销信托和不可撤销信托、全权委托信托及其他类型,因此可以根据每位创始人的独特情况选择最适合的结构。
- 可靠的法律框架:阿联酋境内的司法管辖区,例如阿布扎比全球市场 (ADGM) 和迪拜国际金融中心 (DIFC),为基于英国普通法原则的信托提供了强大的法律框架,使阿联酋成为信托设立的首选地点。
咨询合格的法律专业人士对于有效设立阿联酋的信托、确保遵守适用法律以及最大程度地有效保护资产和确保机密性至关重要。
在卢森堡设立信托
卢森堡信托及其法律依据
在卢森堡开设信托是该司法管辖区独有的程序,有其自身的特点。卢森堡因其历史、地理位置和经济稳定性,为设立信托提供了极具吸引力的条件。
自 2003 年起,卢森堡制定了关于信托协议和信托的法律(信托法),为外国公民的国际信托建立了法律框架。该法允许外国公民担任卢森堡国际信托的创始人、受益人、受托人或受托代理。
在卢森堡设立信托的优势包括:
- 对外国人友善:卢森堡的国际信托结构允许外国人作为创始人、受托人、受益人或其他受托代理全面参与。
- 保密性:卢森堡设有信托登记册,但一般公众无法获取其中的信息。
在卢森堡注册信托涉及咨询专业人士、选择受托人、确定所有受托人及其角色、收集必要文件、起草信托契约、转移资产和注册信托。
卢森堡信托税收制度
在卢森堡,2025 年信托税收制度的特点是税率和可用豁免多种多样。公司所得税(CIT)的基本税率为 17%,再加上 1.19%的就业基金附加税和 6.75%的市政所得税(MBT),实际总税率为 24.94%。尽管如此,由于国家提供了各种税收优惠和优化措施,实际税率可能会大大降低。
卢森堡的增值税分为四类:标准税率为 16%,中档税率为 13%,优惠税率为 7%,超低税率为 3%,属于欧洲最低税率之列。年营业额低于 35,000 欧元的企业可享受增值税豁免。
卢森堡的信托可享受特殊的税收制度和优惠。 例如,私人财富管理公司(SPF)免征公司税、市政营业税、财富税和增值税,每年仅需缴纳资产的0.25%的签名税,最低100欧元,最高125 000欧元。专业投资基金(SIF)还免征所得税、市政营业税和财富税,只需象征性地缴纳高达1,250欧元的年度认购费和基金总资产净值0.01%的认购税。
卢森堡还为自然人提供优惠的税收条件,包括特许权使用费和出售股票的资本收益零税率,前提是所有者在公司的持股比例不超过10%,且持股时间超过6个月。
对卢森堡居民而言,税收基于其全球收入,包括在国内和国际赚取的所有收入。
在英属维尔京群岛设立信托
英属维尔京群岛作为信托离岸司法管辖区的特点
2025 年在英属维尔京群岛设立信托基金,彰显了其作为高净值国际家族首选的领先离岸司法管辖区的声誉。根据 2021 年受托人(修订)法,英属维尔京群岛最近的立法改革将于 2021 年生效,这些改革为信托法带来了一系列改进。这些变化是 STEP BVI 信托和继承法审查委员会与伦敦律师和伦敦国王学院学者合作对全球信托格局进行彻底审查的结果。
英属维尔京群岛信托立法的主要变化:
- 英属维尔京群岛修改信托的权利:英属维尔京群岛法院现在可以不经成年受益人同意批准对信托的变更,如果这种变更被认为 “在当时情况下是适当的”。
- Hastings-Bass 原则的编纂:这为在受托人(或其他权利持有人)或任何其他利害关系人在行使其权力时出现错误时给予救济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
- “防火墙”或外来元素的扩展: 这些条款通过扩大英属维尔京群岛信托索赔所依据的 “个人关系 ” 类别,防止外国法律适用于受英属维尔京群岛法律管辖的信托。
- 加强保留权力的规定:全面的权力被引入,并由创始人和任何其他人或官员(包括保护着)保留。
- 保存和维护信托记录的义务: 修订了英属维尔京群岛信托受托人的记录保存义务。
这些创新强调了英属维尔京群岛致力于继续走在全球信托世界的前沿,注重创新和适合当今国际信托规划时代的用户友好型信托解决方案。
英属维尔京群岛的信托税收制度
在英属维尔京群岛设立信托具有独特的税收特点,这使得该司法管辖区对国际投资者和信托创始人具有吸引力。2025 年,英属维尔京群岛的税收制度仍具有显著优势,特别是在离岸信托结构方面。
- 没有企业税:英属维尔京群岛不征收信托企业税。这意味着信托公司的收入,包括利息、股息和资本利得,不在公司层面征税。
- 没有资本利得税:英属维尔京群岛的信托免征资本利得税,因此对长期投资和资产管理具有吸引力。
- 没有增值税:英属维尔京群岛不征收增值税(VAT),从而减轻了行政负担,简化了跨境交易。
- 没有预扣税:信托分配无需缴纳预扣税,这使得向受益人分配收入更加高效。
- 政府年度征税:英属维尔京群岛的信托必须每年缴纳固定的政府税。例如,股法定本不超过 50 000 美元的公司每年支付 350 美元,而法定股本超过 50 001 美元的公司每年支付 1 100 美元。
- 所得税: 英属维尔京群岛不征收个人所得税,除非他们是当地公司的员工。
- 房产税:有一些房产税,例如,外国公民的土地税为每年每半英亩 50 美元,后半英亩及之后每英亩 150 美元。
这些税收方面的因素使英属维尔京群岛成为一个有吸引力的设立信托的地方,特别是对于寻求税收效率和隐私的创始人而言。尽管有税收优惠,但重要的是要寻求合格的税务顾问,以确保遵守现行法律并优化税负。
在马恩岛设立信托
在马恩岛开设信托须遵守其独特的法律制度,该制度已经更新并现代化,以满足现代需求。马恩岛有关信托的主要法令包括 2001 年受托人法和 2023 年信托和受托人法。这些法令规定了受托人的结构、权利和义务,以及有关信托资产管理的规则。
马恩岛信托立法的新修正案引入了若干重大变化。其中一项重要变化是明确了信托披露规则。 其中包括关于谁可以索取信托信息以及在什么情况下受托人可以拒绝提供此类信息的规定。此外,还对受托人对第三方的责任进行了修改,将责任限制在信托资产的价值范围内。
一个重要的变化是在立法中引入了 Hastings-Bass 规则。如果受托人在做出决定时未考虑所有相关因素,则法院可根据该规则质疑受托人的行为或使其无效。 这一变化使马恩岛信托的法律环境更加清晰和确定。
根据 2008 年金融服务法,马恩岛要求所有专业受托人持有第 5 类执照,以提供信托管理和其他与信托相关的服务。不过,该岛也允许设立私人信托公司 (PTC),该公司仅作为特定信托或一组信托的受托人。
马恩岛的信托免征多项税收,包括资本利得税、遗产税、赠与税和遗产税。创始人和受益人不居住在马恩岛的信托无需为其在马恩岛的已分配或未分配收入纳税。不过,居住在马恩岛的受益人需要在年度报税表中申报与信托有关的任何收入。
因此,马恩岛为设立信托提供了有利的法律和税收环境,特别是对于寻求资本保护和金融交易保密的国际财产授予人而言。
在塞浦路斯设立信托
塞浦路斯信托无疑有其优势,但在决定在该司法管辖区设立信托时,也应考虑一些负面因素。
需要考虑的第一个重要方面是,塞浦路斯过去曾引起打击洗钱和逃税的国际组织的关注。这可能会增加国家和国际税务机关的风险和审查。 因此,塞浦路斯信托的创始人和受益人应做好准备,接受更严格的财务透明度和控制要求。
主要弱点之一是税收法规的波动。在塞浦路斯,公司税定为 12.5%。大多数商品和服务的增值税标准税率为 19%。个人所得税税率根据收入水平而有所不同,最高可达 35%。根据对象的评估价值,房产税从 0.6% 到 1.5% 不等。此外,塞浦路斯还为来自某些类型知识产权的收入提供 2.5% 的 IP-Box 税收优惠。
此外,塞浦路斯信托可能会受到地缘政治因素和全球经济变化的影响,这可能会影响信托公司的资产管理及其财务实力。
鉴于上述因素,信托创始人可考虑在其他司法管辖区设立信托。提供类似服务和优惠的一些更可靠的司法管辖区包括马耳他、卢森堡和新加坡。在决定司法管辖区之前,您应进行详细研究并咨询我们的专家。
在马耳他设立信托
马耳他作为塞浦路斯的替代
马耳他为设立信托提供了一个有利的替代选择,与塞浦路斯信托不同的是,它提供了一系列独特的优势和特点,吸引了创始人和受益人的关注。让我们来看看马耳他信托特别吸引人的主要方面:
- 法律基础设施和监管:马耳他因其严格而公正的信托法,已成为享有盛誉的金融服务和财产管理中心。这些立法确保创始人和受益人的利益都能得到很好的保护,为高效的资产管理和税收优化提供了坚实的基础。
- 保密性: 马耳他法律通过严格的数据保护和受益人信息来保证高度的保密性,这使得马耳他信托成为那些寻求保持其金融交易匿名性的人的理想选择。
- 资产管理:马耳他为信托内的个性化资产管理提供了广泛的机会,提供各种投资策略和受托选择,使委托人能够定制财产管理,以满足受益人的个人目标和需求。
- 国际认可:马耳他是国际公认的透明和值得信赖的司法管辖区,并得到声誉卓著的国际监管机构和组织的支持,这有助于在全球投资界建立信心。
- 稳定性:马耳他的金融和政治稳定为长期投资和战略资产管理创造了有利的环境,确保了可持续性和发展前景。
马耳他信托为信托的设立和管理提供全面的解决方案,将法律保护、保密性、资产管理的适应性、国际认可以及可持续的经济和政治发展结合起来。
马耳他的税收制度
马耳他的信托税制规定了各种税率和条件,包括:
- 信托所得税:信托在马耳他赚取的收入按 35% 的标准税率纳税。不过,可以选择退税,通过退还 6/7 的已付税款,将实际税率降至 5%左右。
- 资本利得税:马耳他的信托通常免征资本利得税,这意味着出售资产的收益以及股息和利息均免征资本利得税。
- 遗产和赠与税:遗产税和赠与税的税率因捐赠人和受赠人之间的亲属关系程度而异,近亲的税率为 0%,远亲和陌生人的税率则为 5%或以上。
- 增值税:在马耳他销售商品和服务需缴纳增值税,标准税率为 18%。对于特定类别的商品和服务,还有 7%和 5%的优惠税率。
- 房产税:房产税率根据房地产的价值和类别确定,从评估价值的 0.3% 到 0.8% 。
.这些税收条件可能会因政策和改革而发生变化,因此必须寻求最新的专业税务建议,以确保符合当前的要求,充分利用马耳他的税收优惠政策。
结论
在 2025 年设立信托,作为资产管理和财务安全的一种流行策略,关键因素在于准确理解信托的目的和结构,并选择合适的司法管辖区。我们研究了香港、新加坡、英国、阿联酋、卢森堡、英属维尔京群岛、马恩岛、塞浦路斯和马耳他等不同的司法管辖区,并确定了它们的特点和优势。
根据所提供的信息,我们强烈建议您联系我们法律咨询公司的专家。设立和管理信托是一个复杂而负责任的过程,需要对法律和国际标准有深入的了解,还需要了解每个司法管辖区的具体情况。我们的专业人员在信托契书方面拥有丰富的经验,可以帮助您选择实现财务目标的最佳途径。
请记住,设立信托是一项长期投资,会对您的财务和业务产生重大影响。因此,将这一过程委托给专业人士非常重要,因为他们能保证所有交易的正确性、可靠性和保密性。
当您联系我们时,我们会根据您的独特需求和目标为您提供个性化的咨询。我们将为您提供所需的所有信息,以便您在 2025 年设立信托做出明智的决定。如需联系我们,请从 “联系我们 ”部分选择一种方便的方式。